柯比意(LE CORBUSIER)
→柱位ABABA
在平面分析圖中我們可以發現,LE CORBUSIER在規劃上依據一定的比例原則,劃分空間機能,在早期雪鐵龍住宅、Maison Cook 、Weissinhof-Siedlung, Stuuttgart等建築中,其比例關係為1:1,也就是不斷的將依個完整空間切割為二。
也有如同Villa Stein一樣,其分的比例關係為2:1:2:1:2。透過這些比例的切割,可以將機能空間畫分成1x1、1x2或是2x2大小的單元體。
在平面分析圖中我們可以發現,LE CORBUSIER在規劃上依據一定的比例原則,劃分空間機能,在早期雪鐵龍住宅、Maison Cook 、Weissinhof-Siedlung, Stuuttgart等建築中,其比例關係為1:1,也就是不斷的將依個完整空間切割為二。
也有如同Villa Stein一樣,其分的比例關係為2:1:2:1:2。透過這些比例的切割,可以將機能空間畫分成1x1、1x2或是2x2大小的單元體。
另外在機能組織關係上,以類型學的角度可以歸類發展成
「單元空間」→「單元模組」→「空間機能形式」的從屬關係
「單元空間」→「單元模組」→「空間機能形式」的從屬關係
如:{[(主臥)+(起居室)]+[ (客房)+(浴廁)]}→休息機能。另外在生產空間機能類型過程中發現幾個規則,
1、單元空間:每個機能空間為一最小單元。
2、單元模組─各不同單元可組成一定的模組關係。如:廚房+用餐空間;主臥+起居室+浴廁;傭人房+服務空間、設備間〈傭人房一定設置於角落〉;車庫+設備空間;客廳+露台等多種單元模組。
3、在某些特定條件下,單元空間與單元模組可相互組合形成另一種模組。
如:當建築高達四層時,其客廳空間可以挑高2層樓、當客廳挑高時,主臥+起居室須以起居室為連結部份。
4、以空間量來看,客廳空間>其他機能空間;當露台空間配置在非臨街面時≧其他機能空間…等。
5、整體機能組織關係則由低→高為:設備空間〈設備間、車庫、儲藏室〉→公共生活空間〈客廳、廚房、用餐空間、露台〉→半私密空間〈工作室、圖書室〉→私密空間〈主臥、客房…等住宿空間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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